狗遭車輛拖行重傷 新北動保處:罰飼主列黑名單
新北市泰山區近日有民衆發現行駛中車輛拖行犬隻,飼主稱疏忽導致,新北市動保處今天表示,依法開罰7萬5000元罰鍰,沒入犬隻,並將飼主列爲黑名單,終身不得飼養犬貓。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透過新聞稿指出,27日下午4時10分許,新北市泰山區一輛行駛中的車輛後頭「綁着一隻狗」在路上拖行,民衆見狀加速攔車,車主才知道犬隻被拖行,下車查看。
動保處說,接獲通報後立即調閱相關車籍資料,與警方合作調查,經聯繫飼主確認該犬隻當日已上藥治療,並轉送至24小時動物急診醫院住院治療。
經獸醫師診斷,犬隻四肢及腹部因摩擦受傷嚴重,部分傷口深及肌肉,甚至暴露骨骼,目前仍需持續住院換藥及觀察,若傷口照顧不良,可能引發蜂窩性組織炎,導致須截肢。
飼主表示,當時出門沒發現家人將狗綁在車子後方,完全是疏忽導致,並稱「平常對牠很好,真的不是故意的」。
動保處說明,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各款規定,飼主對其管領的動物,應提供適當、乾淨、無害且安全的食物與環境,另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若造成動物受傷可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本案違規情事重大,依據動物保護法裁罰最高7萬5000元罰鍰,沒入犬隻,並列爲黑名單,終身不得飼養犬貓,及需參加動保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