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貓領域遭入侵 攻擊遛狗民衆!新北動保處裁罰飼主3000元

廖女遛狗時愛犬朝髮廊探頭,引發店家貓只攻擊行爲。(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店家貓只追出攻擊犬隻及廖女。(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廖女腿部遭貓只抓傷。(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三重區廖姓女子日前在三民路附近遛狗,途經某間髮廊時,店家貓只疑因領域遭入侵,竟衝出欲攻擊犬隻,廖女愛犬心切抱起犬隻,慘遭貓只攻擊,造成腿部多處抓傷。新北市動保處獲報,認定家貓飼主因未管理好貓只,導致貓只攻擊民衆,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裁罰3000元罰鍰。

據瞭解,廖女當日牽着愛犬散步行經三重三民路,途中犬隻探頭進發廊看了一眼,廖女雖馬上將愛犬拉回,但髮廊飼養的貓咪疑似感到領域受到侵略,隨即追出並欲攻擊犬隻,廖女急忙抱起愛犬,貓只跳起攻擊,抓傷廖女腿部,所幸貓咪飼主急忙跟上制止,貓咪才停止攻擊。

廖女就醫後向警方報案,並對貓只飼主提出民事求償。警方通報動保處,動保處隨即約談家貓飼主及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家貓飼主表示,貓只不曾咬傷人或動物,當時應是警覺領域遭受侵犯,纔會出現攻擊行爲。這次事件後,該貓只已被飼主用籠子關好,不敢再讓貓逃出店外。

動保處表示,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違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保處提醒,飼主在公共區域管控寵物,除了避免寵物暴衝遺失或馬路上發生意外,另外有攻擊性行爲動物更應做好管控,如因過失使其他動物遭受傷害或造成他人傷害事故,飼主都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