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船員走私禁藥!基隆港工人出怪招 胎盤素、美白針藏牆上

▲利用職務之便!基隆港工人走私胎盤素、美白針遭判刑。(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港碼頭一名遊姓貨櫃裝卸工人,涉嫌與中國籍張姓船員合謀走私禁藥。2023年5月19日,張姓船員將胎盤素等禁藥帶上船後,遊男利用工作之便上船取藥,並將藥品藏匿在候工室附近。3天后,當遊男試圖將藥品帶離基隆港時,被警方查獲,當場扣押藥品並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遊男違反《藥事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發現,遊姓工人長期在基隆港碼頭工作,結識張姓船員後,雙方協議由張男攜帶指定的胎盤素、胎盤針及美白營養針等禁藥進入港區,遊男則支付8000元作爲報酬。2023年5月19日上午9時許,張姓船員將從國外購入的藥品帶上船,遊男利用職務之便取得藥品並支付報酬。爲避免被發現,遊男將藥品暫時藏匿在候工室圍牆上。3天后,當遊男攜帶禁藥準備離開港區時,被執勤員警查獲,藥品當場被扣押,遊男也被依違反《藥事法》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遊男坦承以8000元代價請張姓船員協助將藥品走私入境,並藏匿於基隆港內。檢察官調查後,依違反《藥事法》將2人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爲,國外產製的藥品未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覈准,屬於《藥事法》規定的禁藥。此次查扣的藥品均爲注射用藥,本就屬列管藥品,因此認定遊男觸犯《藥事法》中的輸入禁藥罪。法官考量遊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輸入的藥品未流出使用,危害情節較輕,故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