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兩部門:企業禁止暗示輔助駕駛爲自動駕駛,未經備案不得OTA升級
8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至2025年9月15日。通知要求企業在車輛App、車載信息交互系統顯著位置和用戶手冊中顯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避免駕駛員誤將輔助駕駛功能視爲自動駕駛功能。企業需開發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密切監測駕駛員狀態,必要時採取警示或控制措施。
企業不得通過用戶操作或系統邏輯關閉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市場監管總局將對相關功能不足問題開展專項調查,必要時納入缺陷分析。企業在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等信息宣傳中,不得做虛假、誇大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暗示輔助駕駛系統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
此外,企業需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OTA)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不得隱瞞缺陷,確保產品與准入產品一致。市場監管總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協調管理,對違規行爲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