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兩財經|兩部門徵求意見:新能源汽車駕駛輔助系統不能當自動駕駛用
即日起至9月15日,爲落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通知》要求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事件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企業應當及時報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對企業在事件事故報告中存在隱瞞或遺漏重大事實的,兩部門將進行專項覈查。
輔助駕駛需提示 不能當自動駕駛使用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根據徵求意見稿,要求企業加大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與召回管理力度。企業應當在車輛APP、車載信息交互系統顯著位置和用戶手冊中顯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以便於消費者閱讀、理解和操作,避免駕駛員將組合駕駛輔助功能視爲自動駕駛功能使用。企業應當開發、使用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密切監測駕駛員的駕駛狀態。在駕駛員出現脫手、睡眠等脫離動態駕駛任務的情形時,及時採取語音警告、方向盤振動、限速、靠邊停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以便駕駛員及時接管車輛和降低安全風險。企業應當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缺陷信息監測,減少網絡攻擊、網絡威脅和漏洞引發的車輛事故風險。
企業不得主動關閉駕駛員監測
《通知》針對不完善、網絡攻擊、網絡威脅和漏洞等安全事件開展缺陷調查,必要時督促企業通過召回方式進行改進。企業不得通過用戶操作或系統邏輯主動關閉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市場監管總局將對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不足的問題開展專項調查,必要時納入缺陷分析與調查工作。
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
《通知》要求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企業應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完整、準確填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單體及總成等關鍵信息,並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以下稱OTA 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不得將未經充分測試驗證的軟件版本推送給用戶,不得通過OTA方式隱瞞缺陷,確保生產的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與准入產品一致,並承擔產品安全責任。
企業隱瞞或遺漏重大事故 兩部門將進行專項覈查
此外,《通知》還要求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事件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企業應當及時報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加強事故深度調查與分析,並對企業事故報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企業未按要求報告事故信息的,將向社會公開通報並督促整改。對企業在事件事故報告中存在隱瞞或遺漏重大事實的,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進行專項覈查。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
編輯/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