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帳上僅24萬元!稅局找到「7千萬營收」流向慘了

任何一點逃漏稅伎倆都會被國稅局識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某食品零售公司銷售調理包食品,卻將約7,470萬元營收匯入負責人的個人帳戶,不僅未開立發票,還少報營業額,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查覈後,認定該行爲構成隱匿資金、企圖轉移財產規避稅捐,依法覈定補徵營業稅與罰鍰合計933萬餘元。

國稅局說明,這間食品零售公司帳上僅記載8萬元現金、16萬元存款與微額利息,與實際營收規模極不相符,顯示有明顯隱匿、移轉財產之嫌。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有逃稅跡象,稽徵機關得於繳納通知送達後,直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其財產,並交由行政執行機關進行後續強制執行,以保障國家稅收權益。

直到國稅局依法覈定補徵這間食品零售公司營業稅與罰鍰合計933萬餘元,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相關財產,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後,該負責人才驚覺嚴重性,主動與國稅局聯繫繳清稅款。

國稅局強調,假扣押是保障稅收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發現納稅義務人刻意規避義務、轉移資產時,將依法即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及公帑。

國稅局也再次提醒,企業與民衆應依法申報、如期繳稅,切勿心存僥倖。一旦遭假扣押,不僅財產被凍結、營運資金受限,還會面臨額外的罰鍰與執行費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