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擬錄取員工查出“小三陽”取消錄用,法院判了

陳先生求職於廣州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廣州某公司),他在收到錄用通知,並按照公司給的體檢清單進行體檢,因查出“小三陽”被取消錄用。陳先生認爲遭到歧視並將公司訴至法院。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審理後認爲,廣州某公司侵犯了陳先生的平等就業權,判令公司賠償陳先生近2萬元。

男子入職體檢

查出“小三陽”被取消錄用

陳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前,他在另一家公司上班,見到廣東某公司在招聘PE助理工程師(機械圖紙優化方向)職位的信息。他對該崗位挺滿意,便投遞了簡歷,經過溝通,添加了公司工作人員的聯繫方式,2024年3月12日進行了面試。

陳先生表示,他本來就有離職的打算,聯繫上廣州某公司後,他離職前往廣州。2024年3月20日,廣州某公司向陳先生髮出《錄用通知書》,並要求陳先生提供三甲醫院、專業體檢機構的體檢報告一份。體檢說明中,根據公司產品特點及《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體檢需增加“乙肝五項(定性)”項目。陳先生按照上述要求,2024年3月21日前往廣東省某醫院進行體檢。

根據體檢報告,陳先生查出了乙肝“小三陽”。這次體檢陳先生支付了360多元。陳先生將體檢報告發給公司後,就收到公司取消錄用的郵件。公司認爲,陳先生體檢情況不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陳先生表示,他之前對自己的這個病並沒有什麼感知,一直覺得是很正常的事情。突然被公司取消錄用,這讓他心裡不是滋味,而且自己的計劃也被打亂。

男子起訴公司

獲賠近2萬元

後來,陳先生起訴了廣州某公司。陳先生的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廣州某公司向他書面賠禮道歉;支付3個月的誤工損失費17400元;支付體檢費360餘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廣州某公司認爲,該公司生產的產品,主要對接公立三甲醫院、第三方醫療檢測機構以及各類專業體檢機構等專業醫療服務平臺。公司不同意陳先生入職有合法依據,涉案職位爲PE助理工程師,該職位在工作中會接觸各類醫療器械產品及相關生產原料。陳先生爲乙肝病毒攜帶者,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附錄體外診斷試劑》的規定,患有傳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產品的工作,以及《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廣州某公司認爲,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將乙肝五項納入入職體檢必檢項目合理合法。公司不存在就業歧視行爲,陳先生主張的誤工費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法院審理後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但是,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了上述禁止的情形,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爲體檢標準。

法院認爲,本案中,廣州某公司擬招聘陳先生的工作崗位,不屬於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所以廣州某公司在錄用陳先生時,要求陳先生檢測乙肝五項,並以陳先生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的行爲,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侵犯了陳先生平等就業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025年4月27日,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判令廣州某公司向陳先生賠禮道歉,並賠償陳先生5800元,賠償體檢費336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3000元,駁回陳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