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綜所稅申報資料凸顯了哪些問題?
財政部應公佈這些免稅的富人,到底捐給各級政府機關那些項目,如果捐贈的項目非常離譜,該取消就取消,才能維護租稅公平。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最近公佈的2023年綜合所得稅統計資料顯示,稅法所稱的「富人」(報稅適用稅率20%以上者),承擔了八成的綜所稅負擔,透露出目前綜所稅制,已達到讓有錢人多繳稅的租稅公平效果,但統計資料凸顯了另一個盲點,即高低所得者間繳稅能力差距太大,社會上存在貧富不均的現象。
這一年個人綜所稅申報戶共有688.3萬戶,總共交了4,797.9億元綜所稅款,以所得稅法把適用綜所稅率20%以上者,歸類爲「富人」的分類來看,2023年綜所稅申報適用20%、30%、40%這三級稅率的納稅人共61.4萬戶,佔全部申報戶8.9%,共交了3,846.4億元稅款,佔全部綜所稅款80%。換句話說,佔總申報戶不到一成的「富人」,承擔了八成綜所稅的重擔。
稅法把適用稅率20%以上者都列爲「富人」,實有灌水嫌疑,若縮小範圍來看,因個人綜所稅的最高稅率是40%,如把報稅時適用最高稅率者列爲富人,共有7.2萬戶,佔全部申688.3萬戶申報戶的1%,他們共交了2,170.4億元稅款,佔全部綜所稅收4,797.9億元的45.2%。目前綜所稅收結構就是,1%的頂尖富人,承擔了45%的綜所稅款,由此可瞭解,綜所稅的主要負擔是由「富人」繳的,不是由中低階層薪資所得者負擔,這是申報資料呈現的第一個現象。
這項統計資料還揭露另一殘酷的現象。稅率在20%以下者(含20%),共有665.2萬戶,繳了1,705億元,也就是說,適用稅率40%的7.2萬戶頂尖富人繳的稅款,比絕大多數的665.2萬戶還要多,顯示綜所稅採累進稅率方式,達到讓高所得者多繳稅的效果。但那7.2萬戶頂尖富人,賺錢與繳稅的能力,實在比適用低稅率的納稅人強太多了。
從繳稅結構也可看出端倪。適用稅率在20%以下的665.2萬戶,所賺的薪資所得繳納的稅款爲968.2億元,而從股利所得中繳納的稅款爲528.1億元;適用40%稅款的7.2萬戶頂尖富人,所賺薪資繳納的稅款是962.1億元,與前述665.2萬戶者繳的薪資稅款差不多,但從股利所得賺到的錢,繳納的股利所得稅款爲881.1億元,遠高於前述665.2萬戶者繳納的股利所得稅款528.1億元。
可知這7.2萬戶頂尖富人,同時也是高薪資與高股利所得者,富人薪資高,就有能力多投資,多投資又能賺到更多股利所得,於是富上加富,貧富差距的現象就凸顯出來了,也透露出頂尖的富人雖人數少,但能掌握社會上大量可獲利的資源,使他們賺錢能力遠高於一般人,形成貧富不均的情形。
還有一受矚目的現象是,極少數高所得者卻不用繳稅。統計顯示,年所得在200萬元以上者共有356戶不用繳稅,其中最極端的是,這些不用繳稅的戶數中,年所得在1,000萬元到2,000萬元間有5戶,2,000萬元以上者有2戶。雖並不多,但年所得高達千萬元以上不必繳稅,實令人側目,財政部對免稅原因的解釋是,申報扣抵了大量的醫藥費和捐贈。
如高所得花費鉅額醫藥費導致年度所得大減,甚至因而免稅,沒什麼好苛責的,惟稅法規定,納稅人對政府捐贈可完全扣抵(即免稅),原是鼓勵私人捐贈,挹注政府財源增進公共或國防建設,減輕政府負擔,現在高所得富人因對政府捐贈免稅,反而被懷疑爲利用捐贈,進行「避稅」或「節稅」,引來異樣目光。財政部應公佈這些免稅的富人,到底捐給各級政府機關那些項目,如果捐贈的項目非常離譜,該取消就取消,才能維護租稅公平,也纔不會使納稅人對政府捐贈免稅的美意蒙上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