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對外發布
經濟日報北京6月14日訊(記者李思雨)市場監管總局14日對外發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規定》共40條,於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將進一步規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
在完善登記規則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爲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在優化登記服務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跨區遷移的,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對接、檔案遷移等工作。細化了對外投資的規定,明確個體工商戶投資設立或者參股企業的,應當以其經營者作爲股東(投資人、合夥人)。
在健全退出機制方面,《規定》完善了個體工商戶註銷制度,明確個體工商戶正在被立案調查、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不得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增設了另冊管理制度,規定個體工商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未移出的,登記機關對其進行另冊管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作出特別標註並向社會公示,不再按照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統計和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