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縣市一般補助恐少於修法前 蔣萬安轟中央擴大解釋砍地方預算

臺北市政府。記者楊正海/攝影

中央明年起將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臺北市長蔣萬安日前砲轟中央,無法理解中央爲何要「一刀砍向」攸關孩童權益的經費補助。蔣萬安昨天在市政會議上已要求各局處,全面盤點其他中央補助退場情況,也砲轟主計總處擴大解釋「總額不變」卻砍個別縣市地方一般補助款。

北市府與其他縣市週一與主計總處開會,會中主計總處認爲,只要一般性補助款總額,不少於前一年就不違法;另外,未來一般性補助款的分配方式將改變,變成「各部會審」計劃模式。

北市府指出,這兩項決定,恐有二個影響,第一,給誰多、給誰少由中央決定,個別縣市可能反而少於修法前一年;第二,未來一般性補助款的分配方式將改變,之前是直接公正公開地以公式設算給地方,未來卻會變成各部會審計劃。

北市府表示,整個補助額度,照理應該是要8月底之前確定,但現在各部會他們在實際的核算都還不清楚,不只各部會審查可能變黑箱,造成全臺各地方政府編預算大亂。以臺北市府爲例,在8月底就得送出總預算,所以目前編的這個一般性補助款,只能照去年度去年的規模來編,而在中央新的設算確認後,後續臺北還得用追加預算的方式調整。

蔣萬安昨天在市政會議中指出,上週喊話中央迴歸常軌,恢復校園電價補助後,這幾天出現「臺北錢多,就該繳這個帳單」的不實說法。他要求各首長要從市政府臺北市整體的角度思考,必須爲政策辯護、爲政策說明,更要勇於爲民衆捍衛權益、爭取權益。

蔣萬安也裁示,要求各位局處首長全面盤點,是否存在類似於臺電優惠電價取消等實質性的中央補助延遲,調整或退場的情形,由秘書長納入本來定期盤點的中央刪減補助列表。

另外,針對週一主計總處指未來將採取「總額不減少」的方式,蔣萬安指出,根據財劃法第30條第3項,條文非常清楚,是指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所以很明確,具體指出是給予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但主計總處怎麼可以擴大解釋說是總額不變,但砍個別地方一般補助款?

昨天市政會議中,財政局長鬍曉嵐也指出,週一在與主計總處會議上,雙方已有爭論;北市主計處也指出,一般性補助款因114年度總額是2501億,所以115年度也是編2501億,中央現在解讀是財劃法沒有沒有講說各別縣市,他們認爲只要總額不低於上一年度就好。

蔣萬安說,這法律條文非常具體明確,指不可砍個別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北市府還是要很嚴正表達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堅定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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