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代課女師遭男同事摸胸強脫胸罩 怒求償被駁回原因曝
高中代課女師遭男同事襲胸強脫胸罩,怒求償被駁回原因曝。(圖:shutterstock/達志)
曾在新竹市某公立高中代課的女教師小美,去年指控同校一名男師,趁她在105年6月第要離職前,假借歡邀約她參加離職餐會,結束後送她回校期間,將車停在路旁,不但對她襲胸,還動手要脫她胸罩,嚇得她立刻拍打車窗吸引路人注意,男師才停止動作,但小美去年纔對男師提告求償10萬元,但因事發時間在105年,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只能判決駁回女師之訴。
根據判決書,小美於民國105年間曾在新竹某公立高中擔任代課老師,當年6月底小美要離職,同校的男師假藉歡送她離職,邀約前往竹北市某餐廳聚餐,餐後男老師開車載送她返回學校途中,將車輛停放於某處親子公園路邊,趁小美坐在副駕駛座觀看手機照片時,藉機靠近,先觸碰她之手部、頭髮並摟腰,接着又觸摸她胸部,並及試圖解開背部內衣釦子,小美當下受到極大驚嚇,立刻拍打車窗吸引路人注意,男老師才停止動作。但小美直到去年才提告,並向男老師求償10萬元。
男老師表示,自己並無強制猥褻、性騷擾之行爲,且女方主張之侵權行爲是在105年6月30日發生,但卻遲至113年11月才提出告訴,侵權行爲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法官調查後,發現事情發生時間在應於105 年6 月30日起算,而非至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時,經由法院啓動纔可以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此小美提出的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罹於2 年時效而消滅,因此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