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住宿式照護補助申請!適逢228 期限延長至3月3日

高市衛生局宣佈,今年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期限,適逢228連假影響將順延到3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紀爰攝)

爲了緩解中、重度失能民衆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以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高雄市從去年7月1日起,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衆申請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其中,申請第2階段的期限原訂到3月1日止,但因適逢228連假及週末,高市衛生局宣佈最後申請期限將順延至3月3日止。

衛生局統計,截至去年12月受理申請住宿式機構已達2130人,由於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1階段從去年7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止;第2階段則原訂從今年元旦至3月1日止,但適逢228連假及週末,衛生局宣佈申請期限將順延到3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中、重度失能民衆入住依法設立的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牀外)、身障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牀、自費失智養護牀)、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補助資格及金額部分,經評估長照等級4級以上,或補助期間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者,去年1月起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者,每人將能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且2024年入住天數延續累計達180天以上者,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等級未達4級,每人將補助新臺幣6萬元。

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去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衛生局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連續住滿半個月,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萬元或5000元。衛生局呼籲入住機構且符合資格者,備妥收據、契約書等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