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子臨停超商被收500元清潔費 店家遭查未領停車場登記

高雄一名女子日前臨停在超商外遭店家收取500元清潔費,事後發現店家有掛上牌面稱「私人場地使用規定」,若駕駛不在門市內不能停放,否則酌收費用。圖/警方提供

高雄一名女子日前臨停在超商外遭店家收取500元清潔費,事後發現店家有掛上牌面稱「私人場地使用規定」,若駕駛不在門市內不能停放,否則酌收費用;市府交通局認爲,該商場附設停車場若收取費用,需依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違者最高開罰1萬5千元;超商總部也迴應,該做法不合經營規範,已要求撤下告示。

該名女子在社羣平臺「Threads」指出,她日前到大社區中正路某超商外臨時停車,先到他處買晚餐後,纔回超商購物,但她的車子卻遭人用花圃圍起,一名中年男子稱她影響他人做生意,要求她支付500元費用,她最後繳錢後發現發票擡頭沒寫停車費,發文怒批「本來想消費的興致都化爲烏有,第一次臨停超商還要被坑錢」。

該女子後來發現超商外掛有牌面稱「私人場地使用規定」,內容指該場地僅限消費者使用,駕駛不在門市內不能停放,否則酌收每日500元清潔費,內容更指「車輛置於本場地內,視爲已接受本場地使用約定」,女子說表示當下停車方向無法看到標示,必須要到另一方向才能看到。其他網友怒批「可以報警了」、「涉強制罪了」。

該處路面爲店傢俬人場地,依停車場法規定,若爲開放公衆停車的收費場地,負責人應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才能營業;高市交通局表示,該商場附設停車場,若有對未購物使用停車者收取費用,不論收費名目,應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辦停車場登記證,違者可處3千至1萬5以下罰鍰。

超商總部迴應,該店停車收費做法,不合經營規範,已立即要求該店撤下告示,對受影響消費者將全額退還費用。

高雄一名女子日前臨停在超商外遭店家收取500元清潔費,事後發現店家有掛上牌面稱「私人場地使用規定」,若駕駛不在門市內不能停放,否則酌收費用。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