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暴走打傷前男友…狂嗆渣男恐嚇燒房 判刑4月
高姓女子打傷前同居男友,並多次傳訊息恐嚇對方,稱要公開2人性行爲影片及同居男友要她拿掉小孩的事,並要燒房子、讓對方生不如死。男友以訊息爲證,高雄地方法院依傷害罪與恐嚇罪,判處高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高姓女子與蘇姓男子曾是同居情侶,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家庭成員。2人關係破裂後,高女情緒失控,去年4月至5月間近1個月內,高女連續傳訊息給蘇男,稱要「把家給燒了」、「一定要讓你死的很慘」,要蘇男搬出房子,不然將2人性行爲影片給大家看,「看這個沒良心叫我拿掉小孩的渣男」,並在去年5月初,在住處打傷蘇男,蘇男憤而提告。
蘇男認爲精神承受極大壓力與恐懼,對高女提告違反保護令,高雄地檢署以高女對蘇男故意有這些行爲,但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並無罰則,以傷害、恐嚇罪起訴高女,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定,高女未能控管自己情緒,動輒對蘇男施以言語或肢體暴力,對蘇男日常生活造成困擾、心理承受莫大壓力,生活在恐懼不安之中,毫無尊重他人心理、身體、產安全的觀念,且曾有多起傷害、妨害自由前科,判決高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雄女子疑不滿「拿掉小孩」暴走,傷男友狂嗆燒房子判4月徒刑。圖/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