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拒配合安檢被罰 地勤抗告遭駁

1名地勤人員在高雄國際航空站出境安檢時,因爲拒絕配合安檢員警指示,還嗆「你在羞辱我嗎?」,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審理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罰鍰,但地勤不服提出抗告,被裁定駁回。(洪靖宜攝)

某航空公司許姓地勤人員在高雄國際航空站出境安檢時,金屬感應門卻發出警示聲響,安檢員警要求她脫鞋檢查,許卻將鞋子踢過安檢門,甚至說「你在羞辱我嗎?」,高雄地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許不服抗告,但合議庭認定裁罰合理,駁回抗告。

裁定指出,去年12月15日下午4時許,許姓地勤人員於高雄國際航空站出境安檢時發出聲響,安檢員警要求脫鞋檢查,但她卻將鞋子踢過安檢門,員警要她放在X光機輸送帶上檢查,還回「你在羞辱我嗎?」、「你現在抓我嗎?」、「你可以叫航警來抓我」。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認爲身爲機場從業人員,對進出管制區域應進行的安全檢查作業,應知之甚詳,她卻抗拒檢查,且數經員警制止,仍不願依指揮接受檢查即逕自離去,認定她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裁罰2000元。

許女不服抗告,她指,地勤人的工作鞋鞋尖前端置有鐵片抗重,因工作需要頻繁進出安檢感應門,歷來均未遭要求脫鞋檢查,當天也未甩踢鞋子,員警明可以手持金屬探測儀探測,卻還是要求須將鞋子撿起並放至平臺以供檢查,令她感受羞辱刁難,還被以幾近襲胸方式查看識別證。

合議庭認爲警方對顯示異常警示者本就應一視同仁、秉公處理,不能以過往自身所受便宜措施就主張不同待遇,且當時還有不少旅客,許女行爲有貶抑安檢員警執行公務時應受的尊重、妨礙安檢員警執行機場安檢勤務,裁定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