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籍漁船捕魚遭撞沉 肇事船顧着找秋刀魚釀禍判賠4400萬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籍遠洋漁船「瑞盈號」在日本海域進行撈捕作業時,遭同爲高雄籍「再發8號」漁船撞擊後沉沒,獲保險理賠4400萬元,但保險公司認爲「瑞」號沉沒與「再」號有關,提告索賠4400萬元,高雄法院認爲「再」號當時只顧着找秋刀魚,沒注意而肇事,法官審理後判定船公司、船長及輪機長需連帶賠償給保險公司。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6月19日,「瑞盈號」從高雄港出發前往北太平洋漁區捕撈秋刀魚,卻在當地時間9月10日清晨4時許,突遭日順漁業公司的漁船「再發8號」撞擊,船頭直接插進瑞盈號的左舷,沒想到再發8號後退後,瑞盈號即出現漏水和氨氣外泄,不久後開始傾斜,船艏逐漸沉入海中,船上船員紛紛棄船逃生,最後完全沉沒至海中。
由於瑞盈號完全沉沒,因此從保險公司獲得理賠4400萬元,保險公司認爲事故原因爲再發8號過失所致,因此也轉頭向船的所屬公司提告求償4400萬元。
該船公司稱,事故時瑞盈號處發動狀況,卻未採取任何避碰操船措施或移動船舶以避免碰撞,且當時發生濃霧,能見度差,加以瑞盈號未開啓船上燈具,才造成再發8號船長沒發現。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爲,雖然臺灣不是國際公約簽約國,但臺灣四面環海,船舶就該遵守國際上的海上交通安全規則,並根據當下影片及證人說詞,認定該船一心一意尋找秋刀魚魚羣,況當時水域並非有許多漁船,漁船密度無法使再發8號沒有辦法操船以避免碰撞,顯然並非瑞盈號過失,而是再發8號單獨過失所致,因此判公司、船長及輪機長需連帶賠償4400萬元給保險公司。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