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上把捕漁船撞沉 漁業公司遭判賠保險公司4400萬元

高雄市某漁業公司旗下漁船2019年9月10日清晨在北太平洋的公海上,因爲船長顧着找魚羣,竟然撞沉另一艘作業中的捕漁船,遭撞漁船因此獲保險理賠4400萬元,但保險公司也向漁業公司提告代位求償,法官審理後判定漁業公司、船長及輪機長需連帶賠償給保險公司。

判決書指出,被撞沉的漁船「瑞盈號」2019年6月19日從高雄港出發前往日本北海道外海捕撈秋刀魚,卻在當地時間9月10日清晨4時許,突遭日順漁業公司的漁船「再發8號」衝撞,船頭直接插進瑞盈號的左舷,沒想到再發8號一到車,瑞盈號便進水沉沒,船上船員紛紛棄船逃生。

事後調查,事發時瑞盈號正處於近乎靜止狀態並將所有燈具打開捕撈秋刀魚,但船上發現再發8號高速衝來時,還曾鳴笛警告,但再發8號的吳姓船長及朱姓輪機長此時卻顧着找魚羣,絲毫沒注意瑞盈號就停在正前方,造成2船碰撞。

由於瑞盈號完全沉沒,因此從保險公司獲得理賠4400萬元,保險公司也轉頭向闖禍的日順漁業公司寄發求償信函,再依海商法、民法等規定,向日順漁業提告代位求償。

不過日順漁業辯稱,事故時瑞盈號隨時可以駛離,卻未採取任何避碰操船措施或移動船舶以避免碰撞,且當時發生濃霧,能見度差,加以瑞盈號未開啓船上燈具,才造成再發8號船長沒發現瑞盈號。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爲,雖然臺灣不是國際公約簽約國,但臺灣四面環海,船舶就該遵守國際上的海上交通安全規則,因此判漁業公司、船長及輪機長需連帶賠償4400萬元給保險公司。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