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分屍案張介宗續押3個月 他喊冤:我沒有殺人
高雄分屍魔張介宗涉嫌殺害3名婦人今遭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全案移審法院,高雄地院下午召開移審庭後,法官裁定將張介宗繼續羈押3個月。不過他出庭時,語氣雖顫抖但態度堅定強調「我沒有殺人!」更控檢察官起訴書「亂寫」,他辯稱根本沒有殺人意圖,跟幾名被害人是好友,沒理由殺他們。
張介宗除了在法庭上一再強調自己沒有殺人,更指出幾名被害婦人的力氣都比他大,若他真的有殺他們,他們也會在過程中掙扎反抗,進而造成他受傷,但他就是沒殺人,且他跟幾名被害婦人是好友,沒有意圖殺他們,更反問法官「我要殺他們幹什麼呢?又沒有好處可以拿」他甚至站在被害婦人的立場,用被害婦人也是有兒有女爲理由,想試圖說服法官,他沒有殺他們。
不過檢察官提出,經可能的案發現場採樣鑑識及扣得的作案工具,還有打撈到的3名被害人屍塊,加上比對張介宗被監視器拍到的移動路線、時間,還有在事發後張介宗拿被害婦人的金融提款卡盜領、一卡通盜刷等事證,可認定張介宗涉犯殺人、損壞及遺棄屍體、竊盜、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等罪嫌。
不過對此張介宗也有話要說,他說他會被拍到騎腳踏車出現在5號船渠,是因爲他路過,而那條路上平常就很多人運動。至於爲何會拿其中一名被害的兄嫂張黃姓婦人的郵局金融提款卡領錢,他辯稱是張黃要他拿卡去領錢買油漆粉刷,否則他如何知道金融卡的密碼。
法官問張介宗,那如何解釋盜刷第二名被害人張姓婦人的一卡通敬老卡,他則辯稱那是張婦到他家中拜訪後,離去時不慎掉落在他家門口的卡片,他原本要拿去歸還給張婦,但一直沒再碰到張婦,纔會用到那張一卡通搭車。
檢方指出,張在犯案後曾將一把藍色菜刀及寫有被害人姓名的字條丟棄,認定張介宗涉犯殺人重罪罪嫌重大有滅證之虞,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且他在短時間內連續預謀殺人,足認有高度逃亡可能,應予以羈押,並求處死刑。
張介宗對此反駁,指出他沒有逃亡意圖,若真要逃亡,早在警方第一次找上門叫他做筆錄時,他就會跑了,而寫有被害人姓名的字條,也只是他單純練字而寫,字條也沒亂丟,而是丟在家中的垃圾桶中。
法官指出,本案後續審理將由國民法官參與,而張介宗否認殺人等犯行,但據相關證人證述、採樣鑑定結果,且有搬移屍體、清理現場等行爲,因此有相當理由認定張介宗有逃亡、湮滅、僞造、變造證據之虞,張介宗在相近期間內相繼殺害數名被害人,應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殺人罪之虞,爲確保案件追溯審判順利進行,及爲避免被告再犯相同殺人犯罪,因此認定張介宗有羈押必要,裁定自今天起羈押禁見3個月。
高雄老翁張介宗涉嫌殺人分屍案,檢警曾押解他回前鎮住處,重建兇案現場,大批鑑識人員進行採證,檢方針對受害婦人,已發出死亡證明書。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