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嗎?

近期,全國多地持續遭遇高溫“烤”驗,部分地區氣溫突破40攝氏度。高溫酷暑環境下,戶外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如何安排?高溫津貼如何發放?

1.高溫天氣認定和作業時間有硬性標準

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高溫天氣室外工作時間作出嚴格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在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以上時,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儘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攝氏度以上的室內場所作業。

2.高溫津貼是強制性津貼,不能用實物衝抵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也就是說,除高溫戶外作業可享受高溫津貼外,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攝氏度以下,非露天工作的勞動者也享有高溫津貼。

值得注意的是,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並非一回事。高溫津貼是法定的勞動者在特殊工作環境下工作,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強制性津貼。防暑降溫費屬於企業福利費的組成部分,是面向全體勞動者的企業福利。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等物資衝抵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