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前副總被控性侵意外曝光婚外情 正宮求償百萬卻只獲這金額
2年前「MeToo」運動延燒,曾任高鐵營業資深副總孫鴻文遭控藉機強吻侵犯,意外曝光雙方長達3年的婚外情關係,孫妻事後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桃園地院法官依據雙方對話紀錄,認爲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判女下屬應賠償正宮25萬元,可上訴。
孫妻主張,丈夫孫鴻文任職高鐵時,女下屬明知他已婚,仍於嘉義澎湖三天兩夜行程中主動發生性行爲,雙方也自2020年起展開3年婚外情。該女子不僅多次表達想取代正宮地位,2023年1月29日與孫分手後,主動傳訊向她坦承婚外情關係,甚至將雙方首次合意性行爲曲解爲「性侵」,聲稱因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羣才愛上孫,並向高鐵公司申訴性騷擾與性侵。
對方還利用時任立委範雲的臉書,匿名公開指控孫涉嫌性犯罪,引發媒體大幅報導,不實言論讓她身陷丈夫不忠與性醜聞雙重壓力,在職場飽受關注與質疑,身心備受重創。所幸經高鐵公司委由律師、助理教授、資深社工師3名女性外部委員組成的專案調查後,認定申訴不成立,後續申覆也不成立。認爲對方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她作爲配偶的基本尊嚴和權利,依法提告要求賠償100萬元補償精神創傷。
審理時,女下屬雖不否認曾傳訊告知正宮婚外情等訊息內容、相關新聞報導及高鐵公司申訴不成立的函文等證據的真實性,但她否認與孫有婚外情,辯稱自己纔是受害者,主張性騷擾與性侵申訴不成立,是因案件舉證困難所致,並引用調查報告中「不能完全排除被告所述情節確曾可能發生」的說法,聲稱孫妻提告侵權根本是在她的傷口上灑鹽,造成二次傷害,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及假執行申請。
法官根據原告孫妻提供的戶籍謄本、訊息內容與新聞報導等證據,證實被告女下屬明知孫鴻文已婚,仍於2020年與孫發生性行爲,之後維持3年交往,直到2023年1月29日當天被告傳訊息坦承婚外情等內容真實可信。
雖然被告女下屬否認婚外情,但從她與孫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對話紀錄,可知她對孫多次分享美景相片,雙方互相關心、互道晚安,甚至2021年9月間有多次訊息質疑孫「未與妻分房睡」,對孫「捍衛妻子」表達不滿,並多次質問孫「你要選擇捍衛我還是她」,法官認爲,這些對話足證雙方確實有交往,被告辯詞不可信。
法官認爲,被告女子與孫之間互動已逾越了一般男女正常互動的交往關係及行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侵害了正宮的配偶權。考量原告與丈夫結婚30餘年,且孫妻因被告女子的行爲確實遭受精神痛苦,在比較原告與被告雙方家庭與經濟狀況後,裁定2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爲適當。
臺灣高鐵公司前資深副總孫鴻文(右)退休後,2023年7月突遭前下屬指控利用權勢性侵,調查發現雙方爲婚外情關係,孫妻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民事庭判該名女子得賠償25萬元,本案可上訴。記者林俊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