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任立委涉詐領公款 檢方聲請繼續境管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中時資料照片)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月,二審1月2日裁定停止審理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2月7日裁定不受理,臺灣高等法院郭豫珍今(21)日開庭繼續審理,但一審裁定高虹安2024年7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2025年3月25日期滿後,高虹安已經沒有被限制,檢方已聲請對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
一審北院先前裁定,高經北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參以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此乃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故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從而,本院權衡本案審判、執行進行之利益,與限制出境、出海對被告可能造成之不利益,並斟酌全案情節後,認有限制被告出境、出海之必要,裁定2024年7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此外高院21日庭訊,檢察官提出許多補充理由書,被告也聲請傳喚6位證人,法官說,一審說過的話二審就不必贅述,本案有罪無罪「5分鐘就應說服法官」,庭訊19分鐘結束,法官諭知7月28日再行最後一次準備程序。
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臺 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 成爲全國首位挪用助理費遭判刑的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