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哽咽不解法院判決標準 前助理:高欠我們4人真心道歉

新竹市長高虹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判7年4月刑,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臺灣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高表示2020年由科技界出任立委,找有經驗的助理協助,希望自己專心問政,她哽咽說心理壓力大,還被指爲貪污犯,否認詐取財物;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則說「高虹安欠我們4人真心的道歉?」。

黃惠玟今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所有的帳目高虹安都會看,哪些人用多少錢,都是一筆一筆記下來,事件發生後她壓力很大,甚至有人威脅她,她很幸運還活着。話鋒一轉,她突然對坐在左前方的高虹安說「高虹安欠我們4人真心的道歉?」,指高女把責任都推到她和前主任陳奐宇身上,她很不解。

檢方指控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污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從偵查到審判都認罪,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和高虹安則否認。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高虹安當時位居立法委員要職,卻爲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涉案情節爲共犯中最重,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昱愷一審無罪,黃惠玟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王鬱文2年、緩刑5年。

高院去年11月4日首度開庭時,高虹安聲稱「一生都不會忘記(去年)7月26日這一天」,對一審認定貪污12萬元感到非常委屈。她主張助理對立院匯入的薪資未表示反對,「已達合意」,更主張沒有一毛進她的口袋,她未犯貪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高虹安今聲請傳前助理林家興作證,林表示在高虹安2020年初當選立委後,曾協助她處理文稿、法案,因當時大學剛畢業,還沒急着要找工作,且又是國民黨籍想低調,直到年底才成爲公費助理。高虹安的律師與檢察官分別詰問林2020年間是否領取1.5萬至2萬不等的薪資?至於薪水來源,他表示「不知道」。

陳奐宇、黃惠玟請求緩刑,高虹安仍主張無罪,並說若認爲她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也希望處易科罰金之刑,以免影響從政之路;王鬱文同樣主張無罪,因爭議金額僅466元,她希望能免刑,

高虹安表示,很感謝合議庭聲請釋憲,她看了2萬字的釋憲聲請書都想哭,代表合議庭花很多心力在本案上。她說自己從科技業轉職立委,不是爲了賺錢,否則待在科技業就好,因對立院不熟,因此找有經驗的助理,希望自己能專業問政。她表示助理都是拼命三郎,認爲申請加班費應該是行之有年的作法,在限額內申領助理費用、與助理合意成立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的「小金庫」,一分一毫都沒進她口袋。

她說,全國有2百多件助理費的相關案件,但前立委吳成典捲入立委助理費案無罪,她一審卻遭臺北地院重判,疑惑認定標準,並指她支出的費用遠超過被認定貪污的金額。

高虹安拿罷免失敗爲例,認爲新竹市民用不同意票來支持她,她的心理壓力很大,不解爲何成貪污犯,她再三確認使用助理費無貪污意圖,卻爲了11萬、12萬陷訟累,希望高院判她無罪。高女步出法庭時,媒體詢問她對於黃惠玟要求道歉的看法,她一語不發上車離去。

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今表示「高虹安欠我們4人(助理)真心的道歉」。記者陳正興/攝影

高虹安前助理王鬱文(左)主張無罪,她說若高院認爲有罪,也希望能免刑。記者陳正興/攝影

高虹安案庭訊結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步出高院,他一審無罪,但檢方上訴。記者陳正興/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高虹安(左)否認貪污。記者陳正興/攝影

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圖)認罪,請求高院從輕量刑。記者陳正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