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閒置土地”處置機制 深圳爲超大城市探路
南方財經記者 張敏 深圳報道
6月10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健全土地等自然資源管理制度。改革閒置土地處置和收回機制,完善土地閒置費收取標準與閒置時長掛鉤政策,創新土地盤活利用方式。
《意見》還指出,加強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保障。
閒置土地處置是外界關注的熱點話題,上述文件雖未提及具體的改革措施,但指出了改革方向。
其中,產業用地需求旺盛,而新增建設用地相對有限的深圳,將推出哪些改革措施,值得關注。
閒置土地處置溯源
按照現有政策規定,閒置土地主要分爲三類,分別爲:1、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2、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3、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
爲有效處置和充分利用閒置土地,自然資源部(時稱“國土資源部”)曾於1999年出臺《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後於2012年修訂。
該文件對將土地閒置原因分爲政府原因和非政府原因兩類,並提出不同的處置辦法。
其中,因政府原因造成閒置的,給予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置換土地;等多種處置方式。
非政府原因造成閒置的,則以處罰和回收爲主。具體而言,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土地出讓金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政府部門可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這一文件對閒置土地處置提供了重要指導。此後,多個地方政府據此推出地方版閒置土地處置文件,並對轄區內的閒置土地進行全面清查、梳理、回收。
存量土地處置不僅涵蓋招商引資、產業准入、徵地拆遷、規劃調整等多個環節,還涉及行業主管部門、用地企業、政府部門等多個主體。有分析人士指出,近幾年,土地閒置的成因愈加複雜,尤其是隨着房地產市場進入深度調整期,閒置土地數量也有所增加。因此,完善閒置土地處置政策也迫在眉睫。
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探索閒置土地處置的新方法。
比如,甘肅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2025年全省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方案》,提出建立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臺賬;分類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批文;加快推進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土地儲備等可操作性措施。
相比之下,土地資源並不豐富的深圳,將推出哪些閒置土地處置措施,對於大城市的發展更具參考意義。
閒置土地收儲有望加快
深圳總面積約1997.47平方公里,其中大約443.1平方公里是不可開發的山地和生態保護區。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深圳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另一方面,深圳的產業發展基礎雄厚,產業用地需求旺盛。
近年來,在深圳市新增建設用地空間資源緊約束條件下,特別是進入經濟發展新常態以來,大量新產業、新業態的出現導致現有的土地供應方式難以滿足現實需求。因此,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就成爲各界的主要訴求。
針對《意見》提出的“改革閒置土地處置和收回機制”的說法,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這意味着深圳將重新審視和調整現有的閒置土地處理方式,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這一改革將加快盤活的力度和效率,對於後續釋放更多土地資源有積極作用。
《意見》提出的“完善土地閒置費收取標準與閒置時長掛鉤政策”,被認爲是改革方向之一。
嚴躍進指出,現有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也是將土地閒置費收取標準與閒置時長進行掛鉤,但具體措施較爲簡單,無法應對市場變化。未來深圳有可能對該措施進行細化,針對不同的閒置時長,進行多個梯級收費。
他表示,此舉的本質是增加土地閒置成本,激勵土地使用者儘快開發利用土地,減少土地資源的浪費。同時也有可能會釋放出一批土地。
對於“創新土地盤活利用方式”的表述,嚴躍進表示,深圳將探索新的土地盤活利用方式,比如通過土地整理、再開發、功能轉換等手段,使閒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煥發新的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釋放出的土地用途上,有望會向重大產業傾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深圳市尚無收儲房地產閒置土地的案例,隨着該文件的推出,深圳市有望創新資金和制度支持,加快專項債收儲閒置土地的步伐。
嚴躍進還指出,一個靈活且高效的閒置土地盤活機制,本身就是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持續推進的重要體現,對於全國尤其是超大城市有重要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