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地 可暫免土增稅
臺中市稅務局提醒,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是否當下繳納土增稅,如果選擇暫不課稅,雖然短期內免繳,但未來將土地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時,仍需補繳當初遞延的稅額,因爲只能延後課稅,並非真正免稅。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移轉時原則上應課徵土增稅,不過,若屬配偶間贈與,可依法申請延繳土增稅、暫不課稅,但等到日後土地再次移轉他人時,須一併補繳這段期間的漲價稅額。
舉例來說,若丈夫將土地贈與妻子並選擇不課稅,未來妻子將該筆土地出售給第三人時,稅捐機關會以「贈與前的原地價」爲基礎計算漲價金額,會使應稅差額拉大,進而提高應繳稅額。
稅務局提醒,配偶彼此贈與土地或房屋時,雖有稅負優惠空間,但仍須依規定完成申報與繳稅,像土增稅可選擇延後課稅,但並非真正免稅;契稅則無豁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