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爲二胎兒子跟誰姓離婚,法院這樣判!

父母離婚後,孩子跟誰?這是離婚類案件的一個常見問題。有家長認爲,本着公平原則,二胎家庭的孩子,理應一人一個,平均分配。但實際上,比起父母的願望,更應被關注的是孩子本身的利益。

近日,在上海普陀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中,父母雙方先是因爲孩子跟誰姓鬧了離婚,後又因孩子怎麼分而爭執不休。最終,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本着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作出了裁判。

孩子該跟誰姓?夫妻二人爲此離婚

邵先生和計女士原本是同事關係。相處了一段時間後,雙方互生好感,結爲了夫妻關係。

婚後,二人感情恩愛。他們先是擁有了一個女兒邵小某。兩年後,又擁有了一個兒子。

然而,就在爲兒子起名的問題上,夫妻二人卻出現了爭執。

丈夫邵先生提出,希望爲兒子起名爲邵某某,繼續繼承邵先生的姓氏。但妻子計女士則認爲,既然大女兒已經跟了邵先生的姓氏,那麼二兒子理應跟計女士的姓氏,纔算公平。二人因孩子姓氏和撫養問題爭論不休,最終情感破裂,走向分居。

在分居期間,普陀區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曾對雙方進行調解,但始終未能緩和二人的夫妻關係。最終,丈夫邵先生向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離婚後孩子跟誰?丈夫主張一人一娃被駁回

在訴訟中,邵先生和計女士均表示,同意離婚。但在如何分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一事上,雙方卻再次出現爭議。

丈夫邵先生認爲,既然有兩個孩子,且兩個孩子各隨了父母一人的姓氏。那麼,孩子理應按照姓氏分配,一人一娃。女兒邵小某跟隨自己共同生活。兒子計小某跟着母親計女士生活。

但計女士並不這樣認爲,她認爲,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尚處於幼年,且都是由自己照顧長大的。考慮到兒女身心的健康發展,兩個孩子都應跟隨她生活。

爲了全面瞭解這對夫妻的撫育情況。普陀區法院委託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年事務中心對本案展開社會調查,並出具了社會調查報告。

經調查,法院得知,無論是邵先生還是計女士,都具備撫育孩子的經濟條件。但在兩個孩子出生後,孩子一直由母親計女士和孩子的外祖母負責照料。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邵先生需要經常加班,且工作時間並不固定,難以給予孩子較多的陪伴。

夫妻二人因孩子姓氏問題分居時,女兒邵小某僅有2歲多,兒子計小某則剛剛出生。兩個孩子都長期和母親共同生活,對母親產生了更深的情感依賴。

普陀區人民法院指出,確定子女撫養關係歸屬應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出發,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本案中,對於尚處於幼年的涉案子女來說,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於該年齡段的幼兒,顯然是難以適應的。因此,兩名子女撫養權,歸爲母親計某更爲恰當。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女兒邵小某,兒子計小某隨母親計某共同生活。父親邵某需支付兩個孩子的撫養費,直至子女年滿18歲。本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機械分配撫養權不可取

普陀區人民法院指出,在二胎家庭子女撫養權的分配過程中,機械地“平均分配”並不可取。應始終堅持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出發,充分考慮子女身心健康,並保障其合法權益。

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法律規定有所不同。在涉撫養權的分配問題上,法律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孩子,應以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對於已滿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 則應當充分了解並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

在涉及二胎家庭的子女分配上,法院通常會結合以下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其一,是否具有良好的個人素質。 其二,是否具有穩定的生活環境,包括孩子的日常活動、學習住所、長期撫養人是否會遭到突然變更。其三,是否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包括是否能在陪伴時間和經濟收入之間取得平衡。其四,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願。

來源:新聞晨報、紅網、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