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開設籍也無法雙享稅優!地稅局教你這招合法解套
夫妻若各自有房,可以將其他直系親屬設籍在第二間房屋,才能繼續享有自住優稅。取自Unsplash
臺中市張先生近期購屋後設籍新址,想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卻發現自己和配偶各設籍一處房地,可能無法同時享有稅率優惠。臺中稅務局提醒,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原則上「一戶家庭僅限一處」適用,夫妻各設籍不同房地也無法各自申請優惠,除非有符合條件的成年直系親屬另設戶籍者,纔不受「一處限制」。
稅務局說明,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於該地,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地上建物爲其中一人所有,且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在700平方公尺內,就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這項優惠僅限一處適用。
如果名下有多筆土地,且已成年(滿18歲)的直系親屬另於其中一筆地設籍,該地亦可申請優惠稅率,不受一處限制。但如張先生與配偶分別設籍於各自名下房地,沒有其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只能二選一申請優惠。
稅務局提醒,每年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申請期限爲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逾期申請者將延至次年起纔可享有稅負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