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長期爲撫養費“扯皮” 法官支招設立“共管賬戶”

何安會 熊春燕 封面新聞記者 劉恪生

父母離婚後撫養費的使用往往會成爲雙方心結,一方擔心錢款未專款用於孩子,另一方則難以自證“清白”。如何讓撫養費真正用在孩子身上,成爲離婚家庭的一個難題。

近日,已離婚12年的四川自貢市民樑某、馮某,在法官的建議下,爲孩子小樑設立“共管賬戶”,兩人將撫養費打入賬戶,共同監督管理賬戶使用,解決了這個多年的難題。

相互不信任

夫妻離婚後長期爲撫養費“扯皮”

2013年,馮某與樑某協議離婚後,婚生女小樑由父親樑某直接撫養,馮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500元。離婚後,小樑隨父親和奶奶一起生活。樑某長期無固定工作及收入,孩子的成長、教育一直由奶奶負責照顧。

因樑某經常言語貶低小樑,且隨着生理髮育,小樑與父親共同生活存在不便,小樑多次向母親馮某及外公外婆表示想隨其一起生活。爲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馮某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小樑的撫養權。

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受理案件後,在調解過程中,樑某表示堅決不同意變更撫養權,同時表示自2013年協議離婚後,馮某僅支付了不到5萬元的撫養費,不相信變更孩子撫養權後,馮某會很好地照顧孩子。馮某則表示之前支付的撫養費沒有用在孩子身上,所以後面纔沒有繼續支付。

設立“共管賬戶”

解決了離婚父母的“最大分歧”

爲解決雙方對於撫養費沒有用在小樑身上的顧慮,法官提出可以爲小樑建立“共管賬戶”,將之前小樑的撫養費存入共管賬戶,款項僅限用於小樑生活所需,馮某、樑某均同意該方案。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樑某同意小樑變更爲由馮某直接撫養;樑某每月支付小樑生活費500元,直至小樑獨立生活之日止,小樑的教育費、經醫保報銷後的醫療費由雙方憑票據各承擔一半。之前,馮某支付的撫養費13萬餘元由樑某存至小樑的共管賬戶,前述款項到賬後,馮某立即支付拖欠的撫養費6萬餘元,即共管賬戶內金額補足至20萬元;在小樑成年之前共管賬戶由雙方共同管理,成年後,馮某將前述共管賬戶交由小樑保管,該賬戶內的款項歸小樑個人所有。樑某在不影響小樑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每月有兩次不低於四天的探視權。

承辦法官介紹,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支付一直是個難題,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擔心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沒有專款專用,導致不願意支付撫養費,最終結果是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本案中,通過爲未成年人開設共管賬戶,確保涉未成年人的錢款能夠專款專用,將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納入雙方共同監管,賬戶內資金使用雙方共同同意才能支配,解決了支付撫養費一方的憂慮,也避免父母之間因撫養費產生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