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須報準納入學校公務員 藍委批製造寒蟬效應
爲遏止公務員違法赴陸,政院訂定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若違失情節重大將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明年七月一日上路。圖爲搭機赴大陸民衆。記者季相儒/攝影
陸委會九月公佈修正公務員赴港澳相關規範,陸委會本月初官網更新,指行政院九月廿二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納入學校公務員,上到公立大學校長,下至小學組長兼任行政職教師者,都需經許可赴陸,返臺後須通報詳述赴陸事由及行程,違失情節重大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明年七月一日上路。
陸委會表示,這是依法行政,強調監察院已經提出過糾正,陸委會爲此邀集各中央及地方各有關機關共同研商,並研提有關精進措施,以遏止公務員違法赴陸的情形持續發生。
監察院五月廿一日公佈調查報告,指公務員申請赴陸覈准率近百分百,近十年仍有三一八名公務員違法赴陸,包含高階文官五十五人,國立大專校院相關教育人員就佔卅五人,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陳錕山投共案,已成國家安全問題,但違規高階文官幾乎沒被服務機關懲處,因此糾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教育部。
陸委會十月初更新官網,指行政院九月廿二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簡任第十職及警監四階爲界,基層公務員違規三次記一大過,高階則違規一次記二次過,違規樣態包括未經許可赴陸、返臺後未依限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返臺拒絕或未詳實說明赴陸事由及行程。
該原則指出,赴陸人員違失情節重大,符合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一次記二大過要件者,得辦理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原則於明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
陸委會說明,公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且行政職相當簡任十一職等以上者,如公立大學校長、各學院院長、學系主任、研究所所長,需向內政部申請赴陸許可;行政職相當簡任十職等以下者,如教師兼任公立高國中小的主任、組長,需向所屬機關覈准赴陸。
至於公立學校教師未兼任行政職務者,陸委會指出,無須依照許可辦法或作業要點申請許可或報準。
陸委會此舉遭質疑爲製造寒蟬效應,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說,陸委會作爲只是淪爲「忠誠查覈」。藍委吳宗憲也批,國家愈走愈專制、不自由。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賴政府大幅限縮兩岸人民往來,對公務員交流問題也是小題大作,不會有效果且又擾民,甚至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有地方官員指出,陸委會針對公務員赴陸近一、二年開始緊縮,包含兼行政職老師或校長,甚至連約聘僱也納入,導致多數公務員不太敢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