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面實施

原標題:福建省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面實施(主題)

工傷職工跨省就醫無需墊付醫療費用(副題)

福建日報訊 (記者 趙文娟) 近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繼福州、廈門、泉州、龍巖四市率先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後,福建省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已全面實施。工傷職工可持社保卡直接結算跨省異地就醫住院工傷醫療費用、住院工傷康復費用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

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聯合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全面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根據協議機構基礎條件,分三步走逐步實現全部三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全覆蓋:福州市、廈門市、泉州市、龍巖市年底前30%以上三級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支持跨省直接結算,其餘設區市及平潭至少一家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支持跨省直接結算;至2026年底,福州市、廈門市、泉州市、龍巖市50%,其餘設區市及平潭30%以上三級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支持跨省直接結算;至“十五五”末,原則上全部地區所有三級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均支持跨省直接結算。原則上,至2026年底,各地50%以上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支持跨省直接結算,至“十五五”末全部實現。

據介紹,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包括在就醫地發生的無第三方責任的住院工傷醫療費、住院工傷康復費和輔助器具配置費。其中,住院工傷醫療費、住院工傷康復費,執行就醫地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工傷康復服務項目等有關規定;輔助器具配置執行參保地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有關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因異地轉診轉院發生的到統籌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按照參保地政策審覈報銷,不納入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

據瞭解,參加工傷保險並已完成工傷認定、工傷復發確認、工傷康復確認或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的以下人員,可申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在參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並符合參保地異地就醫、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傷職工;因參保地醫療和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的醫療技術和設備不能診治或配置,符合參保地轉診轉院要求,需要轉診轉院到參保省外就醫的工傷職工。

“該政策實施後,一方面工傷職工在省外就醫無需墊付醫療費用,即可及時獲得救治,有效緩解工傷職工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工傷職工在定點醫院治療後,由醫院直接與社保經辦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切實爲工傷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省社保中心工傷保險科四級調研員葉樂平說。

來源: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