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首減刑!掐死馬國女大生 陳柏諺判18年10月定讞

陳柏諺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十八年十月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土木工程師陳柏諺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學生,謊稱「兩人約好一起長眠」,還多次盼家屬同意「冥婚」,家屬斥陳故意殺人,希望判處死刑,莫讓臺灣淪爲「馬籍學生地獄」。最高法院昨依殺人罪判決十八年十月徒刑,全案定讞。

陳柏諺追蹤蔡女Instagram,二○二○年十月開始密集聯繫,同年月十三日陳在蔡女士林區租屋雅房,用一卡通Money帳號,匯款九萬九九九九元給蔡女,但又想討回部分款項遭拒,一手掐脖、一手拿玩偶抱枕遮住蔡女眼睛,掐死蔡女。

陳逃回新北市鶯歌區租屋處服藥,傳訊息給家人,消防人員到場救援、送醫洗胃,保住性命。陳原認殺人罪,稱「想嚇嚇她,不小心失手」。但之後翻供,稱受蔡女囑託掐死她,還約好「一起死」;說是蔡女託夢,希望他講實話,自己犯後在房間放佛經,替她蓋被子後離開。

一審開庭時陳向蔡女雙親道歉,提出冥婚請求,蔡女家屬委由律師表示,本案明顯殺人,請求判陳死刑,不要讓臺灣淪爲馬來西亞學生的地獄;法院判無期徒刑。

二審開庭時,陳又承認殺人「感到很抱歉」,希望改判十五年徒刑,法官以他雖自首但無須減刑,且犯後態度極度不佳,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爲陳既然自首,二審卻認無悔過之意,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酌陳符合自首要件,試圖自殺前將蔡女資訊提供給父親,讓司法機關可儘快介入調查,自殺未果後又向員警承認犯案。

另陳偵查中及二審審理均坦承犯罪,表現出願面對司法裁判態度,陳非預謀性計劃犯案,也沒以凌虐方式增加被害人痛苦、破壞現場甚至毀損遺體,罪責未達最嚴重犯罪程度,加上自首減刑規定,改判十八年十月徒刑。陳聽完雙手合十,四度「膜拜」法官表示感謝。

最高法院認爲,更一審判決已說明陳柏諺適用自首減刑原因,並依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意旨揭示準則,審酌陳犯行並非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等,檢察官上訴稱陳柏諺不應依自首規定減刑,並主張應科處極刑,均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