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無期都沒有!掐死馬國女大生想「冥婚」 兇嫌陳柏諺判18年10月定讞

土木工程師陳柏諺因金錢糾紛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學生,再謊稱「兩人約好一起長眠」,甚至多次盼家屬同意「冥婚」,家屬斥陳故意殺人,希望判處死刑,莫讓臺灣淪爲「馬籍學生地獄」,最高法院今依殺人罪判決18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

陳柏諺追蹤蔡女Instagram,2020年10月開始密集聯繫,同年月13日陳在蔡女位於士林的租屋雅房,用一卡通Money帳號,匯款9萬9999元給蔡女,但又想討回部分款項遭拒,一手掐脖、一手拿玩偶抱枕遮住蔡女眼睛,掐死蔡女後逃離現場。

陳返回新北市鶯歌區租屋處服藥輕生,傳訊息給家人後,消防人員到場救援、送醫洗胃,保住一命。陳原認殺人罪,稱「想嚇嚇她,不小心失手」想讓她覺得暗一點,纔會拿抱枕遮臉。

陳之後翻供,稱是受蔡女囑託而掐死她,還約好「一起死」,陳說是蔡女託夢,希望他講實話,他伸右手掐脖2次,蔡女雙手合十,他不忍心放手,但蔡女叫他拿抱枕遮臉,他才掐脖殺人,自己犯後在房間放佛經,替她蓋被子後離開。

一審開庭時陳向蔡女雙親道歉,提出冥婚請求,蔡女家屬委由律師表示,本案明顯殺人,請求判陳死刑,不要讓臺灣淪爲馬來西亞學生的地獄,法院判無期徒刑。

二審開庭時,陳又承認殺人「感到很抱歉」,希望改判15年徒刑,二審以他雖自首但無須減刑,且犯後態度極度不佳,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爲陳既然自首,二審卻認無悔過之意,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爲,依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意旨,符合自首要件者是否給予減刑寬典,仍應綜合審酌被告是否悔過、有無因此節省司法資源,合議庭審酌陳符合自首要件,試圖自殺前將蔡女資訊提供給父親,讓司法機關可儘快介入調查,自殺未果後又向員警承認犯案。

另外,陳偵查中及二審審理均坦承犯罪,表現出願面對司法裁判態度,陳非預謀性計劃犯案,也沒以凌虐方式增加被害人痛苦、破壞現場甚至毀損遺體,罪責未達最嚴重犯罪程度,加上自首減刑規定,改判18年10徒刑,陳聽完雙手合十,四度「膜拜」法官表示感謝。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爲更一審判決已說明陳柏諺適用自首減刑的原因,並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揭示的準則,審酌陳犯行並非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等,量處18年10月徒刑,並無明顯違反罪刑相當與公平正義,也沒有裁量權濫用的違法情形。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上訴泛稱陳柏諺不應依自首規定減刑,並主張應科處極刑,均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男子陳柏諺因金錢糾紛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18年10月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