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在陸遭判刑3年 聲援小組: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被上海國安單位拘捕2年,大陸國臺辦今(26)日表示,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對此,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發出聲明,要求中共立即無條件釋放富察。(圖/取自八旗文化臉書)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被上海國安單位拘捕2年,日前一審宣判。大陸國臺辦今(26)日表示,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對此,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發出聲明,要求中共立即無條件釋放富察。
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26日發佈聲明指出,富察赴上海失蹤已2年又5天。「我們強烈譴責中共當局非法拘禁、處罰富察。富察在臺合法編輯出版,中共有什麼權力審判他?」聲明並要求中共立即無條件釋放富察,讓他早日回臺與家人團聚。
八旗文化透過臉書發佈聲明表示,八旗同仁對此感到非常難過,「唯獨萬幸的是,現在我們至少能爲這段等待加上個期限。」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26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17日「公開宣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刑罰執行期間,有關方面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及家屬的各項權利。陳斌華並稱,當事人當庭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當事人及家屬清楚刑期。
陸委會晚間表示,外界今日經國臺辦「勉強吐露」後才能知道李延賀遭判決的刑度,完全證實了本案其實完全保密,且早已被中共當局拿來當作政績宣傳樣板,並試圖運用造成寒蟬效應,相關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案件,無法使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