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式檢察工作站”送法到羣衆家門口

“我母親對生活又充滿了希望,她現在情緒平穩,身體狀況也好起來了,她囑咐我,一定要向檢察官表示感激。”徐某的女兒連聲向發放救助金的檢察官道謝。

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大壩鎮83歲村民徐某是一起詐騙案件的被害人,她行動不便,獨自居住,不會使用智能手機,便將13000元現金放在牀頭下,不幸被他人騙走。該案發生後,徐某生活陷入困境,情緒焦慮反覆,被告人將贓款揮霍一空無力賠償。徐某所在村的村黨支部書記得知此事後,第一時間向青銅峽市人民檢察院大壩鎮“塞上楓橋式檢察工作站”的檢察官反映此事,當天值班的檢察官向案件承辦人詢問覈實後,迅速啓動司法救助程序,依託檢察工作站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加快司法救助金髮放審批流程,於五日內爲徐某發放司法救助金8000元。

今年2月才成立的“塞上楓橋式檢察工作站”,通過構建“檢察+村社+網格+治保”服務模式,接受羣衆來信來訪,爲羣衆提供法律諮詢,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聚焦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羣體合法權益保護,廣泛收集民生領域法律監督線索,延伸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落實司法爲民,推動檢察工作更深融入基層社會治理。

截至目前,“塞上楓橋式檢察工作站”共收集刑事、民事、公益訴訟等監督線索15條,辦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協助大壩鎮依法化解信訪矛盾3件,開展法治宣傳10場次,發放宣傳資料800餘份,解答法律諮詢20餘人次。

2024年11月16日,李某某駕駛出租車拉乘客馬某及其朋友在行駛途中,因拐彎剎車,導致馬某與朋友發生碰撞,馬某與李某某隨即發生爭吵,李某某停車後與馬某扭打在一起,造成馬某頭部和臉部受傷,傷情經鑑定爲輕傷二級。

該案發生在大壩鎮管轄範圍,爲解決雙方賠償問題,維護治安穩定,網格員將線索反饋給檢察站輪值檢察官。爲儘快化解矛盾糾紛、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將線索移送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遂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調解員多次前往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家中,從法理、事理、情理角度,講解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危害後果以及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等法律規定。

據瞭解,李某某與馬某案發前認識,有一定生活交集,此次因車輛行駛過程中急剎車引發衝突,綜合考慮案情,在背對背調解的基礎上,檢察機關在“塞上楓橋式檢察工作站”召開案件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聽證員、村幹部、網格員、治保委員及當地村民代表等多方參與,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事實、證據情況以及擬作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李某某對自己行爲的危害性、認罪悔罪等進行陳述。

“老馬,對不起!都是我不對,我如果當時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這起案件就不會發生,我願意賠償你的經濟損失。”聽證結束後,李某某與馬某就傷害賠償達成和解,當場在檢察工作站簽訂和解協議。檢察機關綜合聽證員意見,對李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面對面化解矛盾,“一站式”解決問題,情景式普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檢察工作站另一項職能是“巡迴檢察”,助力社區矯正提質增效。檢察官通過查閱社區矯正工作檔案、查看社區矯正定位監控系統、與社區矯正對象談話等形式,對大壩鎮司法所交付和接收、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解除和終止矯正工作開展全面檢查,對執法不規範問題依法進行監督。同時,結合大壩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集中教育,檢察官以“違反監管規定被收監”典型案例爲切入點,通過情景模擬、法條對照等方式向在矯對象普及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規定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解答各類政策法律問題,確保社區矯正對象在管在控、遵紀守法。

(本報記者 申東 本報通訊員 韓淑存 王燕嬌)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