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3選商規則大鬆綁 有助壓低成本與售價吸引更多開發商

離岸風電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經濟部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將大鬆綁。據悉,經濟部將釋出更多風場開發空間供開發商選擇、評估風場規模,並研議3-3期單一風場容量、及總開發容量不設限,換言之,單一風場開發容量有望將突破1百萬瓩(GW),開發商會有更大發揮空間。

此一鬆綁,因開發規模擴大,有助壓低3-3期風場開發成本及售電價格;但恐須重做環評,因此會拉長備標期,預期備標期將達半年至九個月以上,以此推估,明年上半年纔會投標。因3-3期選商規則大幅鬆綁,讓業者有更大發揮空間,預期吸引更多開發商投入。

針對3-3期選商規則,有意參與的外資開發商強調,3-3期要有更明確、更有效率的篩選機制,尤其是「財務」及「技術」兩大條件,在3-1期、3-2期都只是門檻,過了就有投標資格。但實際上,「財務」及「技術」兩大條件纔是決定風場能否順利興建的關鍵,「這不應只是門檻,而要訂出具體評分項」、要有「可鑑識的指標」。

與先前3-1期、3-2期大不同,據經濟部規畫,3-3期選商除不再強制國產化外,開發框架也有大突破,核心官員透露,3-3期單一風場容量及總開發容量「不希望設限」。選商規則將有三大鬆綁。

首先,經濟部原規劃3-3期開發容量爲3GW,若將遭解約的海峽一號、及3-2期未完成行政契約簽署的海鼎一及德帥風場共約900千瓩 (MW)計入,3-3期開發容量將接近4GW。但據透露,經濟部針對西海岸是否釋出更多風場空間已與交通部、國防部協商,目前朝樂觀方向發展,3-3期總開發量將不設限,視參與開發商數量及開發量能而定。

其次,經濟部在3-2期設定單一風場容量上限爲1GW,但在3-3期研議打破上限規定,讓開發商自行發揮。換言之,每家依其量能,規劃各自開發容量,以此達到經濟規模,降低開發成本及購售電合約(CPPA)售電價格。

第三,經濟部已釋出訊息,3-3期不再零元競標,將設定「底價」,愈早併網,底價愈高,作爲提早併網的獎勵。

備標期多長是各家業者角力重點。官員分析,備標期牽涉到招商是否在資格條件上彈性化處理,例如釋出更多開發空間,業者恐要重做環評,備標期就需半年至九個月;同時牽涉到併網時程規劃,若要讓業者有爭取提早併網機會,備標期就不能太長,經濟部還在聽取業者意見,取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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