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6年警察前男友傳訊聊色反招來元配質問 正妹上網公審下場曝光
邱姓女子和擔任警察的前男友分手,男警結婚後私訊給邱女「想聊性愛話題」,訊息被男警妻子發現後致電質問邱女,邱女將這段過程以「跟前任男友分手後的六年,被他的老婆告到法院了」爲題PO上網路,反被告違反個資法,一、二審判邱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邱姓女子於2023年3月23日至同年6月21日,在知名論壇上發表「跟警察男友分手六年後,被他的老婆告到法院了」,並將每次進度更新。
邱女發文指出,2017年她與男警在網路認識,交往三個月覺得遠距離不適合快速分手,也多次拒絕對方挽回,但仍是朋友關係。
2020年男警結婚後,兩人未再碰面,但她本身穿着風格較性感,男警看到後會回覆她限時動態。某日邱女接到男警私訊,問她「是否要聊色」,她回說「你老婆不是管很緊嗎?」、「你沒有被盜帳號嗎?」,接着男警老婆就用他社羣帳號來電,質問邱女是否與丈夫有不正當對話,她回罵老婆:「妳有病」,不久後就接到傳票通知。
由於邱女的發文有點名男警及男警妻任職的分局,引起網友熱烈討論,還有人幫忙整理懶人包方便閱讀,甚至打電話灌爆分局。
男警夫妻不滿邱女發文公審,告邱女違反個資法,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邱女喊冤稱只是抒發心情,且男警和他老婆的個資都有打馬賽克,沒有損害他人利益。
不過法官檢視發文內容,發現邱女文中曾提及「給OO分局的這對警察夫妻」、「致OO分局的夫妻警員」,揭露員警夫妻2人的職業以及工作地點。
另外,文中還說「同樣在110年的年中,O男O女奉子成婚,在10月時小孩出生」、「O男請了半年的育嬰假」等,已侵害男警生活私領域,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邱女、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邱女文章雖未指名道姓,但根據她揭露的資訊,已可直接識別男警夫妻2人,對2人生活安寧、社交活動等方面造成相當程度困擾。
合議庭認定邱女發文已侵害男警生活私領域,考量邱女發文造成影響,原審判刑3月未逾越法定刑度,亦與罪刑相當原則無悖,駁回檢方、邱女上訴,維持原審刑度確定。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