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資源化要達標 彰縣畜牧場趕進度

彰化多年推動畜牧糞尿產生沼液、沼渣作爲地肥。圖/環保局提供

彰化縣是養豬大縣,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2025年底既有中小型畜牧場資源化比例需達5%;2027年底既有大型畜牧場需達10%,彰化縣府統計,未達標的中小型畜牧場23家,扣除4家停養,尚有19家陸續提計劃申請審查。

彰化縣全縣飼養近76萬頭豬及3萬頭牛,每天產生將近1萬5000公噸廢水,面對沉重水環境負荷,縣府推動將畜牧糞尿資源化爲田間肥分,以減輕污染壓力。

環保局統計,目前縣內已有559家畜牧場達到資源化5%的標準,其中大型場120家、中小型場439家,較2023年的282家(大型89家、中小型193家)大幅增加。畜牧場常見的資源化方式有三種,包括將沼液、沼渣作爲農地肥分、回收放流水澆灌作物,以及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業者可依場域條件選擇合適方式。

環保局指出,較小型畜牧場多半利用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沼液,提供農田澆灌,但須設置劑量設備並建立紀錄。彰化縣養豬協會理事長陳筆輝表示,過去沼液沼渣常遇到「送不出去」的困境,近期在協會、農會等單位協助媒合下已逐漸改善。不過部分農民仍顧慮肥分過高、易生病蟲害,但依經驗若用在水稻、青蔥、花生等作物,或滲透性佳的田區,效果良好。

農業處說,不同畜牧場產出的沼液、沼渣成分差異大,且會隨季節變化。例如冬天肥糞濃度較高,不適合堆肥,但相當適合用於稻作前期;牧草如狼尾草耐鹽度高,施用沼液、沼渣後成效顯著,酪農戶可直接用於牧草栽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