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恐受罰!苗栗畜牧場資源化5%期限將至
苗栗縣府政環保局多年持續推動輔導各畜牧場推動畜牧資源源化。(謝明俊攝)
環境部自2017年12月修正發佈新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對於大小型畜牧場都有明確規定畜牧資源化達成5%的期程,苗栗縣府政環保局多年持續推動輔導各畜牧場推動畜牧資源化,目前全縣畜牧場達資源化5%業者已達86%,環保局呼籲部分畜牧場尚未提出畜牧資源化申請,應在期限內完成,以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依據環境部2017年12月27日修正發佈之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畜牧小場(飼養豬隻20~1999頭或牛隻40~499頭)應於今年12月27日前達成畜牧資源化5%。對於飼養豬隻2,000頭以上,或牛隻500頭以上的業者,自2017年12月27日起,5年內應達5%,10年內應達10%的規定。
據環保局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止,苗栗縣畜牧資源化推動成效,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許可施灌量爲1,342.3公噸/年,符合放流水回收澆灌許可施灌量爲2,814.5公噸/年,合計施灌量達4,156.8公噸/年,縣府在畜牧資源化政策推動展現落實成果。目前苗栗縣畜牧場達資源化5%佔全縣86%,仍有部分畜牧場尚未提出畜牧資源化申請,環保局特別提醒畜牧場應注意法令規定期限。
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畜牧場業者可向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或向環保局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爲放流水花木澆灌方式等資源化措施,來達成畜牧資源化比率的期程。今年環保局針對尚未達資源化5%的畜牧場業者,協助輔導10家畜牧資源化,歡迎畜牧場業者踊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