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修法三讀 環境部: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立法院今天三讀廢清法修正草案。環境部說,此次修法以「產源責任、強化管理、環境正義」爲核心,透過制度精進及科技執法,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打造更完善環境治理體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次修法除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建構循環經濟法制基礎外,亦針對新興廢棄物管理、再利用制度及環境犯罪防制等重要議題進行全面強化,展現政府推動資源循環、維護環境正義及守護國土環境的決心。

環境部說明此次修正重點,首先這次修法擴大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由原以一般廢棄物爲主,擴及部分事業廢棄物,並增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新興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

未來將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共同負擔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建立完整責任鏈管理機制。

此外,此次修法整合現行分散於各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訂定相關管理規範,建立再利用產品品質管理、製程設備規範及產品認驗證制度,並強化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及運作管理機制;透過統一管理標準,提升再利用產品品質與市場信賴度,促進資源循環產業健全發展。

環境部指出,此次修法導入電子圍籬及監視攝錄系統等科技執法工具,強化廢棄物流向掌握能力。非法棄置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於環境敏感地區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1/2,並強化不法利得追繳及環境復原責任;亦提前啓動假扣押程序,防止違法行爲人脫產規避責任。

環境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並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產業輔導及科技執法機制,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健全資源循環體系,共同打造永續、安全且具韌性的循環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