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家園延至2035年?核安會主委陳明真:確實可減供電壓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月底初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將機組運轉期限延長至60年,爲核三延役解套。

同時,無論核電廠是否延役,政府都必須處理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的問題,因此,經濟部規劃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首要目標就是推動高階核廢料選址辦法完成立法。

陳明真說,目前臺灣的高階核廢料是放在乾式貯存,至於最終處置,大概不會把它直接埋在地下,比較可能會經過「再處理」,把高階核廢料移出來,因爲裡面還有很多有用的材料可以繼續使用,但處理方式還在研發之中,政府還沒有決定要怎麼處理,且遲早要找到有地方來處置核廢料,還是要找到這個貯存場。

核安會核物料管制組長陳文泉說,核安會與經濟部在這一塊管理分工,經濟部是執行單位,核安會是安全管制單位,條例將涉及選址作業、地方回饋、政策配套措施等,將來經濟部選出來的場址,要經過核安會核可。

陳文泉說明,將來處置的時候,要連同工程設計、場址條件、安全評估一起送。至於選址作業則是經濟部與臺電的事務,而核安會每年都會去查覈臺電對放射性廢棄物處置的執行狀況,核安會會給予對於管制的專業意見,如果工程設計、選址是不安全的,當然就沒辦法核可,且除了核安會,選址仍須經環評程序。

陳文泉表示,國內目前的核廢料,低階部分都在電場裡面貯存,高階部分走的是溼式貯存及乾式貯存,將來要進行最終處置,目前的狀況是,先做好乾式貯存,將來會接續做最終處置,所以經濟部纔會設置專案辦公室來推這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