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養虎斑狗竄出害婦人摔車亡 資收場老闆有疏失判賠237萬元
柯姓資源回收場負責人飼養的虎斑色犬6年前突然從草叢竄出,撞上騎乘機車的張姓婦人,害張婦送醫仍宣告不治,柯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民事部分,一審判柯應賠償家屬237萬餘元,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仍判柯要賠237萬餘元,可上訴。
張婦2019年7月1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某堤外道路時,一隻虎斑色犬突然從資源收場附近草皮竄出撞擊機車,害張婦人車倒地,張婦因顱骨骨折、頸動脈出血、腦水腫等,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刑事部分,柯一審被判刑2年。
民事部分,張婦家屬提告請求賠償喪葬、醫療、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287萬餘元;柯則反駁,認爲犬隻沒有植入晶片,並非他養的狗,而是流浪犬,他頂多只有餵養而已。
一審認爲根據承辦警員、附近民衆說法及監視器畫面,認爲虎斑色犬平日關在資源回收場大門右邊的白色狗籠,事發後柯有在現場照料犬隻,且根據警方密錄器影片,柯曾陳稱「剛好一臺車給他撞到我們那隻狗」,認定柯是犬隻飼主,一審判賠237萬餘元。
案件上訴,高院認爲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仍判柯應賠償237萬餘元。
柯姓資源回收場負責人飼養的虎斑色犬6年前突然從草叢竄出,撞上騎乘機車的張姓婦人,害張婦送醫仍宣告不治。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