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社宅使用 享優稅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俗稱囤房稅2.0)上路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全面調升,使多屋族稅負大增。

不過桃園市稅務局提醒,若將房屋投入公益出租或作爲社會住宅使用,可適用僅1.2%優惠稅率,與最高稅率4.8%相比,最多可節省約三倍稅金。

六都目前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皆訂在3.2%至4.8%,依持有戶數不同而適用不同稅率。爲了鼓勵釋出閒置房屋,針對房東、公益出租人給予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只要是合法建築,供住家使用,且經主管機關認定爲「公益出租人」或作爲「社會住宅」,只要認定期間涵蓋課稅年度,便可享有1.2%房屋稅率,屋主無須額外申請,稅務局會主動依據主管機關提供的名單或覈定函,自動調降適用稅率,若先前已按原稅率繳納,亦會主動辦理退稅,免去屋主奔波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