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優稅申請 倒數一週

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2.0新制去年7月起上路,今年首度開徵,財政部放寬「自住戶籍登記」及「出租房屋申報」期限至6月2日,僅剩一週,地方稅務局提醒民衆把握最後期限,以免錯失相關優惠。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須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內,並完成戶籍登記,期限原本只到今年3月下旬,但考量戶籍新制上路,財政部延長期限,只要在6月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仍可適用較低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衆收到稅單後,務必留意稅率欄位,如果符合自住要件,但沒有辦理戶籍登記,不是依照自住稅率1.2%或1%課徵者,就可以考慮是否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入,以適用較低稅率。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房東,只要申報租金達到一定標準的住家用房屋、個人租賃住宅、法人租賃住宅(契約需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等三大類房東,也務必在6月2日前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提出申報,稅率可從3.2%至4.8%改適用最低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