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1%「有盲點」…小心結婚、出租踩雷!這三件事必須搞懂
結婚後房屋合併算!自住房稅率恐從1%跳升到1.2%。圖/本報資料照片
房屋稅2.0上路後,單一自住房屋享有1%低稅率的好消息,讓不少自住族感到欣慰。
但仔細檢視細節,其實這項優惠背後,藏着不少不爲人知的「隱形條件」。
如果忽略,可能讓你以爲自己能拿到1%,結果最後仍被課1.2%甚至更高!
以下三大盲點,屋主們必須搞懂,纔不會被稅單狠狠打臉。
盲點一:結婚後,名下房屋合併計算
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是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併計算爲標準。
結婚前後,房產持有結構、稅負影響差異極大,務必提前盤點資產,避免無預警跳稅。
盲點二:出租房東必須符合「租金標準」才能降稅
許多房東以爲,只要把房子出租,就能自動降稅,但新制要求必須符合租金標準,才能享有1.5%或更低的稅率優惠。
113年度最新規定中,住家用房屋的租金標準依房屋稅起課時點劃分。以雙北地區爲例,若房屋稅起課在103年7月1日(含)之後,則適用「新標準單價」,租金計算爲房屋評定現值的10%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的1.2%;若起課日在此之前,則屬於「舊標準單價」,各縣市適用時點與公式略有不同。
另外,今年部分縣市針對舊標準單價房屋調整租金計算比例,例如桃園市從21%上調至22%,臺中市從22%上調至25%,臺南市從20%提升至22%,新竹縣則從21%調降至17%。不同版本的計算公式,也直接影響房東能否符合租金標準、順利取得稅率優惠。
簡單說,一般市場租金多數會超過標準門檻,但若未正確申報,或者低於標準,恐怕仍無法適用減稅。
盲點三:公益出租與一般出租差很大
如果房客申請「租屋補助」或房屋納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體系,房東可以享有最低1.2%的房屋稅率。
但若單純自行出租,未列入政府認定的公益出租人,即便租金申報符合標準,稅率仍僅能降至1.5%,無法再低。
若希望真正拿到最低稅率,應與地方政府正式簽約,成爲公益出租人。
表面上看來,房屋稅1%的優惠簡單易懂,實際操作卻暗藏關卡。
從結婚戶數合併計算、出租租金標準認定,到公益出租資格,每個細節都牽動稅負高低。
聰明的屋主,懂得提早規劃、不踩陷阱,才能真正享受到房屋稅2.0改革帶來的利多,守住自己的荷包不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