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也能被執行?福建廈門思明法院盤活“新型資產”解五年舊案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房票”作爲拆遷安置權益憑證,是頗具特色的新型財產權益,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針對房票這一新型財產權益,採用“凍結+調解+市場化處置”模式,成功促成一起已經終本五年的案件達成和解並執行完畢。
此類財產處置,既切實有效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又最大限度盤活房票價值,減少對被執行人不利影響,是對房票司法處置模式的積極探索和嘗試。
阿珍因阿強在離婚判決生效後未履行財產給付義務,於2020年年底向思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阿強支付婚內共有的房屋折價款223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法院依法強制處置了雙方婚內共有房產,在優先清償按揭款後僅執行到30餘萬元,此外阿強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只能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轉機出現在2025年4月,阿強家的宅基地即將被拆遷,按照現有政策的“房票”即將發放,阿珍當即向法院提供了這一關鍵線索並申請恢復執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赴相關拆遷指揮部覈實線索,凍結房票,防止財產轉移。
接下來,在當前房地產市場背景下,如何處置“房票”,實現價值最大化,成了執行法官的難題。
作爲拆遷安置權益憑證,房票具有較高的市場價值,受市場供需影響大。同時,作爲一種新型的財產權益,缺乏比較成熟的評估、處置模式,難以按照普通房產標準化處置流程變現。
若直接以票面價值按流程進行司法拍賣,縱然程序沒問題,但可能無法實現財產權益最大化,還可能衝擊地區房產交易秩序,進而影響“房票”政策的實施。
此外,因房票被凍結,阿強無法自行變現,需要阿珍冒着財產被轉移的風險同意解除凍結才能操作,但最終能否變現亦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經調研發現,同期多地塊拆遷導致房票供應量增加,執行員主動約談雙方,釋明強制拍賣可能帶來的利弊,進一步提出“解凍後市場化議價”的方案:
對申請人而言,“房票”高價變現可提升回款率; 對被執行人而言,自行出售可保留溢價空間; 對市場而言,快速精準交易避免低價拍賣衝擊。
經法院多方努力,雙方很快以513萬元的金額達成和解,阿強的房票及時解封,在同一拆遷片區內較早較快進入市場交易,最終以較高折扣售出房票。
該價格不但高於雙方出售預期,而且高出市場流通平均價格,阿珍的勝訴權益得到完全兌現的同時,阿強房票的價值也得到最大程度實現。
思明法院突破傳統財產“拍賣變現”常規思維,探索新型財產處置“最優解”,“以凍結促和解,以解凍促盤活”,實現財產處置效益最大化,爲新型財產權益執行提供可複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