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災 桃市低溫倉儲納管
桃園市政府去年10月通過「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低溫冷凍倉儲等高風險場所納入管制。市府昨拍板,2月底前公告第一批高風險場所,預估將有近千家事業納管,若未確實申報危險化學物品等,惡性不改將強拆處分。
桃園市政府昨舉行今年度首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由市長張善政主持。張善政說,美福大火等重大火災影響市民甚鉅,市府除修訂自治條例,也成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聘請4位諮詢顧問,建構防災安全管理網。
負責邀集相關局處研商的副市長蘇俊賓說,他多次在行政院會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消防法」修正草案時,以具體案例分析數據,強調倉儲業存放化學品未申報的火災風險高於一般工廠,目前工輔法雖已將工廠外附屬倉庫納入管制,但尚未普及至各倉儲樣態,將持續建議中央修法。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去年10月25日修正公佈,補足現有中央法令對倉儲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的不足。昨會中決議本月底前公告將「工廠危險品」、「公共危險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納入管制,預估有近千家事業納管。
環保局表示,未來業者應依自治條例規定提供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位置與總量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違者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持續違反規定者,得列爲優先拆除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