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桃園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上路 千家高風險場所納管

桃園市長張善政17日召開今年度首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及成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會議中決議將於24日公佈第1批納管高風險場所。(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爲因應重大火災嚴重影響居民權益,桃園市政府於去年完成《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市長張善政17日成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並召開首次會議,率全國之先將於24日納管第1批高風險場所。張善政表示,未來將定期召集跨局處會議,從源頭管理並強化災害應變能力。

消防局預防科長吳佰餘表示,《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去年10月25日修正公佈實施,強化納管高風險場所的源頭管理和預防機制,將於2月底由經發局及環保局公告第1批高風險場所,預估有千家事業將納管,以「工廠危險品」、「公共危險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優先納管。

吳佰餘說明,根據自治條例,管理權人需提供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位置與總量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強化災害應變能力,否則可依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針對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持續違規者,將列爲優先拆除對象。

副市長蘇俊賓指出,目前面對3項化學物質(品)管理課題,其一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已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合作進行源頭管理;其二爲倡議《工輔法》及《消防法》修正,優先納入工廠外倉庫進行申報管理與勾稽;其三則是危險品倉儲業若屬營業登記在外縣市樣態,桃園市本身無法完全掌握管理,將持續建議中央修法,。

蘇俊賓曾多次於行政院會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消防法》修正草案時,以具體案例分析數據,強調倉儲業存放化學品未申報的火災風險高於一般工廠,建議中央修法時納入倉儲業主動申報機制。目前《工輔法》已將工廠廠外附屬倉庫納管,但尚未普及至各倉儲樣態,將持續適度建議中央加嚴管理。

蘇俊賓說明,行政院去年召開會議時,要求地方政府成立「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功能組織與桃園市的「火災預防推動小組」一致,需提供轄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種類、位置、數量等圖資,以利第一線消防救災人員掌握,因此桃園市也並同成立會報,定期審議危險化學物質(品)等高風險場所火災預防、減災、降災政策研擬及推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