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話醫護「若發生暴力事件也沒辦法」 臺中男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不滿家人住院治療的效果,去年10月間在醫院病房護理站外與護理人員起爭執,並說出「到時候如果發生什麼暴力事件,那就沒辦法」等話,因而挨告。不過,臺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阿興語氣尚屬平和,提告的護理人員當時也沒有在執行任何醫療或救護業務,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以脅迫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最終裁定阿興無罪。
▲阿興與護理人員起爭執,卻因爲脫口說出「一句話」而吃上官司。(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檢方認爲,阿興因不滿家人住院治療的效果,希望更換主治醫師,卻在2023年10月間於病房護理站外,與護理人員起爭執,甚至說出「到時候如果發生什麼暴力事件,那就沒辦法」等話,造成護理人員心生畏懼,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以脅迫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阿興則堅決否認有任何違反醫療法及恐嚇的行爲,他辯稱,事發當下他人在外面用餐,監視器畫面中的男子不是他,醫護人員提出的錄音檔案內容也與他無關。
但臺中地院法官當庭檢視錄音檔案,結果發現錄音內容中提到的醫療相關資訊,都與阿興的家人相同,爭執內容也一樣,姑且不論對話是發生在何時何地,但對話中的男子確實就是阿興。
法官表示,經檢視完整對話內容,阿興先是不斷抱怨治療成效,接着極力表示想要更換主治醫師,最後才提及「到時候如果發生什麼暴力事件,那就沒辦法」,雖然他在對話中提到暴力事件,但後續又接着說出「如果XXX(醫師名字)再來我真的會『請』他出去」,語氣尚屬和平,沒有明顯提高聲量、大聲吼叫等情形,因此,他是否有恐嚇犯意,顯然有疑。
再者,法官指出,依據提告的護理人員的證述內容,當事人是在執行安撫病患家屬情緒的行政工作,而非執行任何醫療或救護業務,所以阿興在客觀上也沒有妨害當事人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自然無法以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罪責相繩。
法官表示,檢察官目前提出的證據,尚未達到一般人均可確信阿興有違反醫療法及恐嚇等犯行,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興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