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不鬆懈 新北抽查建築滯洪設施
新北市2016年率先制定「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要求1公頃以上的公私建築開發案必須設置滯洪設施,並達到時雨量80毫米「基地零出流」的標準,成爲全臺少數以自治條例實施防洪機制的縣市。記者張策/攝影
隨着都市化快速推進,農田、草地與森林等自然滯洪空間逐年消失,市區積淹水風險升高。爲加強開發行爲的防洪責任,新北2016年制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要求公共設施用地或建築基地開發時,須設置透水保水設施,達到時雨量80毫米「基地零出流」標準。豪大雨過後會隨時抽查社區操作紀錄,有社區擅自變動滯洪設施遭罰。
建造審查過程有委託水利技師公會把關,公會理事長凌邦暉說,「進水、滯洪、排放」的設計與動線控制是關鍵,審查並非只是紙上作業,要提前檢討基地與周邊的排水關聯,避免系統性錯誤。
然而,真正挑戰往往出現在完工後。凌邦暉指出,許多建案雖按圖施作,完工移交社區後,部分管委會因誤解滯洪池無實際效用,私自填平或擅改使用,影響防洪功能。新北每年隨機抽查約120件建案設施使用情況,近年查獲多起社區私自變動滯洪池、違規封閉雨水回收設施案例,市府依法開罰。
「都會區防洪不是政府一肩扛,是每個開發者、使用者都要分擔。」凌邦暉說,當每個基地都能吸收應有的雨水負荷,並維護設施常態運作,自然能分散區域排水壓力,讓水停留在該停的地方,就能落實社區自主管理與防災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