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程序空轉 維護羣衆權益
本報記者 魏哲哲
“收到賠償款,心裡總算踏實了!”不久前,打了一年官司的古女士心裡的石頭終於落了地,經過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古女士順利拿到了自家向日葵因問題農藥遭受損失的賠償款120萬元。
原來,古女士在張家口市張北縣承包了耕地集中種植向日葵,然而,在養護過程中,因使用了某農藥公司在當地銷售的農藥,造成大量向日葵出現葉子蔫黃、枯萎等現象,經濟損失慘重。古女士認爲,向日葵枯萎受損是農藥導致,但某農藥公司並不認賬,爲了討回損失,古女士便到法院起訴。
一審法院判定某農藥公司承擔古女士全部損失180萬元,但該農藥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我們受理案件後發現,一審法院確定古某種植作物損失面積的數據僅爲土地轉包合同中確認的數據,並沒有實地測量。”張家口中院主審法官閆格說,一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從事實認定和程序規定來說,本案可以發回重審,但這樣當事人就要繼續等待最少一年才能等到最終判決,而且程序複雜,當事人還要飽受訴累。
“能改判就不發回。”閆格介紹,在二審階段,對一審尚未調查清楚的定案事實予以充分調查,在雙方情緒對立無法確定測量方案的情況下,積極尋求相關行政部門的協作支持。經過實地測量,雙方都對測量結果認可。同時,針對古女士變賣處理的部分向日葵的價值,法院也予以確定。
“羣衆來法院不是來走程序的,是爲了實質化解糾紛,能改判就不發回,切實發揮二審糾錯功能。”張家口中院民一庭庭長趙洲介紹,同時,爲了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在進入執行程序前,承辦法官要負責督促履行。
最終,在法院查明事實、釋法說理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和解。簽訂調解協議當天,某農藥公司自動履行了全部賠償款。
近年來,張家口中院在認真分析地域特點、案件類型的基礎上,聚焦矛盾糾紛“全流程”治理,形成了全流程調解、優化訴訟程序及審限、判前閱核全程答疑、“發改再駁”重點關注等制度,把“終局止爭”司法理念貫穿糾紛化解全過程各方面。
“這些制度推出後,在立審執各環節都發揮了積極作用,防止訴訟程序空轉,讓當事人少跑腿。同時,兩級法院辦案效率顯著提升,大量民事糾紛自動履行,切實做到案結事了、定分止爭。”張家口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哲說。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10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