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達人」王子苓爆營業員向富商討18萬餐費 違個資法判4月

有「房地產達人」稱號的女子王子苓,不滿證券公司蘇姓女業務員向富商索討18萬元餐費,在LINE羣組、臉書上公開蘇女真實姓名;臺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王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王女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蘇姓女子2023年11月24日本與王姓富商相約「東方樓頂級粵菜南港店」餐敘,但王因故未能到場,蘇女取消訂位,但仍要求王給付18萬餐費。王子苓得知後相當不滿,之後以「Linda/王子苓」暱稱,在有45人的LINE「臺灣寶島商業交流會」羣組內傳送「兆豐證券蘇○○」文字訊息,並附上「火辣營業員向富商請款18萬餐費 引爆糾紛」的新聞連結,讓大家知道負面新聞指的是誰。

王子苓接着在有17人的「高芙天使隊」羣組如法炮製,並在臉書上公開張貼「兆豐證券蘇○○」文章並附新聞連結,之後更貼文公開蘇女的3張名片,註記「詐領18萬,詐騙犯!各位請小心!」

高院認爲,王女雖否認違反個資法,但若綜合看她傳送的內容,可使一般人識別她講述涉嫌詐欺王姓富商的就是蘇女,她傳送的內容屬個資法所指「個人資料」,侵害蘇女對個資隱私合理期待,違反個資法第20條第1項所定「禁止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的規定。

高院也認爲,王女在社羣軟體的發話,目的只是在引發第三人對蘇女的負面評價,使不特定多數人以任意批評的方式施壓、指摘蘇女,以達羣衆公審效果,損害蘇女非財產上利益。

一審判王子苓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高院認爲認事用法及量刑無違誤或不當,王女上訴無理;王女雖請求宣告緩刑,高院認爲她不僅未彌補蘇女的損害,偵查及歷審又都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未能自省,仍有儆懲並啓自新必要,不給緩刑。

有「房地產達人」稱號的女子王子苓,不滿證券公司蘇姓女業務員向富商索討18萬元餐費,在LINE羣組、臉書上公開蘇女真實姓名;臺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王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王女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